1月29日,杨某某驾驶宁ADT***号新能源汽车沿灵武市南熏路由西向东行驶,行至育才街交叉路口右转时,与同向驶来的周某某所驾电动车相遇。周某某在避让过程中,电动车侧滑导致其摔倒。虽然周某某佩戴了头盔,却未系紧扣带,侧滑发生后头盔因未固定而从头部脱落,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周某某身体损伤。
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,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中关于机动车转弯让行的规定,负事故主要责任;周某某在路口未减速慢行,负事故次要责任。
交警提醒:机动车行经路口时,务必减速慢行、仔细观察,优先让行直行车辆及行人;驾乘电动车时,需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系紧卡扣。(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)